网站公安备案通知书
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、《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之规定: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,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。
如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,请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自通知之日起,超过30日未办理的,公安局将依法暂停接入。
公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如您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各地网警部门,联系电话附后。
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
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
----------以上来自阿里云邮件通知----------
网站公安备案流程
网站公安备案流程
若开办主体信息保存成功,请您继续到 新办网站申请(网址:http://www.beian.gov.cn/apply/newWebSiteApply1) 中,填写网站信息,提交备案申请。
已经在公安机关办理过联网备案手续的网站请到 已办网站认领(网址:http://www.beian.gov.cn/apply/websiteClaimPage) 中,手动填写域名或公安备案号进行认领申请。
杭州市各地网警部门联系电话
请各网站站长朋友们按照以上通知,要求尽快办理网站的公安备案。
(注:此次备案不是指之前的工信部备案,是指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)